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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企业风险波及家庭的四大特征以及家企风险隔离的五大策略

发布时间:2024-11-29

在公司制度下,公司对外造成损失通常由公司以自身资产赔偿,这是有限责任的核心所在。一般而言,公司行为致使第三人受损时,公司股东无需担责,作为公司员工的高级管理人员往往也认为与己无关。然而,公司法修订后,大大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执业的义务,当高管执业不当引发公司对外侵权时,他们再也不能置身事外了。


以曾经的 A 股上市企业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其公司证券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新进展。宜华生活于 2004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汕头市首家上市民营企业。2016 - 2019 年期间,宜华生活多次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货币资金的方式抬高股价,后被证监会处罚,股价大幅下跌并最终退市。投资宜华生活的股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维权,对公司及其高管提起诉讼。



宜华生活高管参与财务造假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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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除宜华生活需承担赔偿责任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同程度地承担了连带责任。其中,实际控制人兼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承担 100% 连带责任;集团总裁、监事会主席、家具生活部总监、财务总监、设计部总监、独立董事等若干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3% - 60% 不等的连带责任。


类似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高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公司高管要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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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法规

1、信息披露违规:在证券市场中,公司高管若未依据相关法规,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导致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受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高管签字确认且未勤勉尽责审核,投资者可要求高管与公司共同赔偿。

2、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法规定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若高管违反,损害公司利益并致第三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自身或他人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收受贿赂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决策,致使公司无法履行对第三人的合同义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失,高管应与公司共同赔偿。

(二)参与或协助公司的侵权行为

1、知识产权侵权:若公司经营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等,而高管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参与、协助或默许该侵权行为,则需与公司一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生产产品使用侵犯他人专利的技术,高管知晓却未阻止,导致产品流入市场后被专利所有者索赔,高管需担责。

2、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给竞争对手或消费者等第三人造成损失,若高管参与决策、指挥或实施这些行为,可能与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重大决策失误

1、投资决策失误:高管制定公司投资策略时,若因未充分调研、评估风险等原因做出错误决策,导致公司投资失败且无法偿还对第三人的债务(如银行贷款),可能需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高管盲目投资高风险项目,使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有权要求高管与公司共同还款。

2、经营管理决策失误: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高管决策失误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对第三人的合同履行。比如,高管决定大幅提高产品产量,却未考虑市场需求和销售渠道,导致产品积压,公司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需向客户支付违约金,高管可能需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下,公司高管执业如履薄冰,不仅要担心企业这块,还要担心“这把火”烧到家里。经裕世观察,发现在新公司法下企业经营风险波及家庭呈现四大特征,同时裕世也总结了五大策略隔离家企风险,接下来一一分享给大家:


新公司法下企业风险波及家庭四大特征

P A R T 01


01

公司的有限责任 “扩大化”

新公司法下,多种情形会使公司债务波及股东个人和家庭,改变了以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债务不牵连家庭的局面。


02

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闪电化”

债主律师可在不通知股东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东资产,所以打造家庭财富安全感要趁早。


03

债务风波牵连责任 “溯前化”

即便已是前股东,也可能因公司经营问题受牵连,与股权转让情况或出资状态无关。


04

公司高管职业风险 “高危化”

公司高管一旦违规操作,如违规分红、减资等,将承担连带责任,影响大量家庭。


裕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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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家企风险隔离五大策略

P A R T 02


01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规范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策流程,明确合法与非法界限,充分发挥监事机制作用,避免董监高因决策失误牵连家庭。


02

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避免自然人单一持股,设置股权结构 “防火墙”。新公司法规定,单一股东需证明个人与公司财产分离,否则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03

公司既往利润落袋为安

公司利润不宜全部留存公司,可通过分红等方式进行投资,预防经营风险导致利润损失


04

董监高家庭成员保险体系配置

从全方位角度配置保险,涵盖意外、重疾险等,同时从资产配置层面考虑,保障家庭财政稳定。


05

运用家族信托和保险金信托

信托具有资产保全和风险隔离功能,可按需配置,保障家庭财富安全。


随着新公司法实施,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家庭需要进行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多年来,北京裕世团队凭借其深厚的法税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持专业、高效、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境内外诸多高净值家庭提供优质的境内外企业家业风险隔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家族信托设立法律顾问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定制信托方案、审阅修订合同、与信托公司谈判等,我们会根据客户的意愿进行方案设计、合同审查及权益保护等。

🌟2、公司治理完善法律顾问服务:

协助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如修改公司章程、调整表决机制、规范签字流程等

🌟3、企业股权架构优化专项服务:

搭建股权信托、协助调整公司股权结构,比如将自然人股东变更为防火墙隔离公司,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律师、税务师与金融机构合作完成。

🌟4、资产保全常年法律顾问:

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企业家业风险评估、资产代持、保全整体情况的梳理及规划建议等。